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(一)(3/5)
这种模式,基本上可以理解为盐引制出现的翻版:
原来的运输模式,是朝廷——一个个小盐商。原来的生产模式,是朝廷——一个个小盐户。
而伴随着盐引制出现的,是朝廷——垄断特权大承包商。商人介入的生产模式,是朝廷——盐业运输销售承包商——生产商——生产商下辖的雇工或者依附他们的原盐户小生产者。
可以理解为朝廷的行政能力的严重退化,也可以理解为朝廷的基层控制力在逐渐瓦解。
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工商业的发展。
比如,现在正在和垦荒公司对抗的那些女人、灶户后面的真正组织者,现在已经怕刘钰杀人而准备投降的这个场主,就非常典型。
豪商。有钱。
朝廷升荡,招不到盐户,他主动包场,纳税,产盐。
如果,按照大明和大顺的正规法度,这是违法的,是不允许的。
但是,又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原本的灶户模式已经崩了,所以这是上下默许的。
地方官已经无法管控了。
不准商人入场,盐直接崩掉,可能退化成万历四十五年时候,有引无盐的情况。
准许商人入场,谁都知道,下一步必然是兼并草荡,放贷灶户,制造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。
其实,早在刘钰动盐政之前,朝廷内部因为盐业生产的问题,已经吵了不知道多少次了。
严禁商人入场派、准许商人入场派,天天吵、日日吵,也不是啥新闻。
刘钰是大力飞砖的技术碾压派,因为他就知道,只要生产力还是淋卤煮盐这一套,那争吵就是扯王八犊子,毫无意义。
大型晒盐法是降维打击。
而在这个降维打击之前,官员是以淮南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在论事,不管是商人入场派、还是商人不得入场派,他们都有自己的道理。
后世最像这事的,就是俄国的1861农奴改革。
民粹派、传统派反对改革,因为村社的土地所有权被破坏,个人的自私自利因素占了首要地位,私有和土地买卖之下,地主开始兼并土地,富农形式的粗暴利己主义兴盛起来。
农民获得了土地买卖的人身自由,成为了‘自由人’,但是土地使用权没了,沦为佃户、赤贫雇工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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