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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(一)(2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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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注意,如果这时候,甲这个灶户不经朝廷允许,就去东边煮盐,这叫“私煎”,是私盐,是犯罪。

那么,这就需要一个非常强力的中央政府、以及一个非常强力的基层官僚机构,通过每隔几年一次的统计,由朝廷的核算部门重新划定每一个盐户的迁徙。

所以……所以,这一套东西,是必然要崩的。

大明要是有这样的行政能力,别说一个萨尔浒了,二十场萨尔浒也打得起。

因为没有这样的行政能力,而盐又是国家运转所必须维持的。

这种情况下,商人阶层就会必然出现,由商人组织盐的生产。

换句话说,就是由商人的资本,消灭小盐户小生产制度,虽然生产力上没有革新技术,但调整后的生产关系是可以维系盐的产量的。

由商人的逐利性,战胜了朝廷统计和分配的滞后性。

由此,也就产生了一个“其实不合法、但实际上大家都默认其合法”的特殊群体。

比如说,海岸东移,在朝廷盐户草荡范围之外的一些草场,这里其实比被海岸线甩在身后的原来盐场更适合煮盐。

那么,商人出资,承包这一片草荡,然后他们煮盐生产。

每隔一段时间,朝廷这边考察盐场,需要“升荡”——也就是,将原本非盐户草荡而无主草荡,升格为有煮盐价值、并且课税价值的草荡——的时候,盐商会非常主动的缴税。

因为,如果他们不交税,那么他们就是搞私盐。

而如果他们交了税……要搞私盐,一定不能全搞私盐,那是没事找事作死。必须要有官盐生产许可,至于私下里搞多少私煎,这就叫掺在一起浑水摸鱼,最是难查。

这种事,其实地方官和上面都已经默许了。

因为小盐户太容易破产了,生产能力也真的太低下了,年年有逃亡的,年年还得到处找人来补。

一方面,是天灾。

另一方面,是盐引制导致盐商对这些小户的压榨。

最后就是朝廷的不作为,理论上,朝廷有义务为这些盐户提供生产物资、提供贷款的。但是,万里四十五年的盐引制改革后,实际上连煮盐的盘铁,都是商人在搞……

有些东西,就是这样,一旦开了口子,后续几乎就是崩塌式的溃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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