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章 寒心(2/5)
“我从头跟你说……”
按常规的方式,事情的出现不在于是否是建设单位指派的问题,而在于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,假如这样做了,就不会有后来的事端发生:
1、建经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清楚实际施工人的性质,应告知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门注意事项,以引起重视;
2、作为领导应该警觉到管理的复杂性,责令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必要规避防范措施;
3、作为项目具体管理部门也应引起重视,按管理权限适度介入管控机制,规范程序和流程,确保管理到位;
4、过程监管缺失,甚至无人过问,放任自流,丧失了实施管控职能;
5、施工期间,工程款直接打入指派方,公司提供发票,此状况公司未有说法和采取必要约束手段,任由发展;
6、如果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拨款问题提出意见或可改变事情的走向,如果建设单位坚持付款方式,东方集团须与其签订必要性协议,提出施工方系建设单位指派,且直接拨款给他,出现质量,经济等问题与总包无关,形成三方协议确认后,便等同于为自己维权留下了伏笔;
7、项目管理部门无论何种情况,都应对公司全部的承建工程实施全程掌控,即便建设单位指派的亦应一并兼顾到,而不应不管不问,有视无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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