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4章 第一个找回来的孩子(2/5)
儿童权益保障问题:
孩子可能会面临潜在的风险,一旦孩子在长大的过程中,做了让养父母不开心的事情。
孩子有可能被再次转卖,我买回来的东西,不想要了,再卖出去,这很合理吧??
我买回来的东西,心情不好打一顿这也很合理吧??
还有些禽兽,看着自己买回来的孩子一天天长大,反正将来也要便宜别人。
自己先享受一下,这也很合理吧??
还有些本来家里没有孩子,才买一个孩子,对孩子宝贝的不行。
但是买了孩子之后,自己又有了亲生孩子,那对于买来的孩子,就怎么看都不会顺眼。
所以根据《华夏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条,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比如那些自愿将自己的孩子卖给王强的那些女人,和那些通过郭广义买孩子的那些人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
1.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;比如郭家三兄弟,跟王强。
2.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的;比如比如老薛他们一群人,和赵蕊。
3.以出卖为目的,偷盗婴幼儿的;比如妇产科的那群医生跟护士。
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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