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83章 地方行政军事体系(2/5)
相对于中央机构的简单高效,地方行政方面则是相对而言比较复杂,地方最高一级为直辖府、省和都护府,简称“省级”,其中直辖府巡抚为正二品,省巡抚为从二品,都护府大都护为辅二品(新设立);
“省级”以下为“府级”,直辖府下属直隶州(不辖县),省下属府和郡(辖县),都护府下属州(不辖县)、都督府、盟;
“府级”以下为“县级”,称呼为县(分为大县知县、中县县令、小县县长)、盟下属旗和都督府下属各将军府;
县级以下则无论内外民族区域,一律设为“乡级”,名称统一设立为坊、镇、乡,其中坊为城市内部的二级机构;镇则多为城池以外的城郊地带,下属有城市部分也有乡村部分;乡则只下属有乡村部分。
坊设坊正,镇设镇长,乡设知乡官,下属则有负责乡小学教育的“校长”,负责治安的“游缴”,负责民兵训练的百夫长,财务和出纳各一名,负责女性工作的“女蔷”一人。
坊正、镇长和知乡官均为县级的派出机构人员,受“县级”主官和佐贰官领导;
“乡级”以下按区域设立有社、村,顾名思义,社在城市地带,村为农村地方,社村不再单独派遣政府官员,由地方上德高望重的“乡老”担任负责人,没有饷银,被称为“社长”或者“村正”,只能担任一届,不得由同一家族把持,每五年换选一届;
社、村以下则有自然形成的村落,按照民族地域不同,称为里,弄,庄,寨,堡,洞,坝等,均属于村民居民自治组织。
中汉国现有区域划分为一个应天直辖府、十个省和一个热河都护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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