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章 创榷盐法——第五琦(3/5)
肃宗听从了御史中丞第五琦的计策,朝廷开始铸造以一个新钱代替十个开元通宝用,这种新钱被命名为“乾元重宝”。第五琦改任户部侍郎判度支,河南等道支度、转运、租庸、盐铁、铸铁、司农、太府出纳,山南东西二道、江西、淮南馆驿等使。
第五琦升任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根据第五琦的建议,铸造乾元钱、重轮钱,与开元钱一起流通,其中重轮钱以一个钱代替五十个钱,民间争相盗铸,以至钱轻物重,导致当时物价猛涨,百姓饥馑,怨声载道,非议者认为是第五琦的过错,唐肃宗下诏将第五琦贬为忠州长史。同时御史大夫贺兰进明由于是第五琦的同党被贬谪为溱州员外司马。
在第五琦被贬为官忠州长史的路上,有人告发第五琦接受他人二百两黄金的贿赂,朝廷派御史刘期光追来审问,第五琦回答说:“二百两黄金有十三斤重,我第五琦身为宰相,肯定不会拿的。如果能拿出我受贿的证据,就请按法治罪。”刘期光认为第五琦这样是认罪了,立刻奏报肃宗,请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职,将他流放到夷州,派快马告知驿站遣送,第五琦被削去官职,流放到夷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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