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五章 执法严正——徐有功(2/5)
来俊臣见颜余庆认罪丁,便上奏给了武则天,武则天看了供词后,叫来俊臣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。司刑寺对侍御史转来的案件,在以往,几乎是一律按侍御史定的判决。而这次,接颜余庆案的是新上仟的司刑丞徐有功,徐有功细阅了案卷,他觉得查出虽然颜余庆自己已承认了,但“与李冲通同谋反”罪证不足,徐有功清楚供状的其中曲直——重刑出冤鬼。徐有功与颜余庆没有一点亲戚关系,是法律的公正、公平和无私驱动着他查明实情,他想着如何能纠正已定的冤案或缩小与法律的偏距,减轻颜的罪名,他查阅了武则天当年发的《永昌赦令》,发现“魁首”和“支党”字样,他微微一笑,“我何不如此这般。”
于是,他在审判颜余庆案件时.便援引了《永昌赦令》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“支党”,流放三千里,让颜余庆免去死罪。这一“支党”的判决,不但惹恼了来俊臣,也使其他几位酷吏不满,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则天,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处斩,家口籍没,武则天准奏下敕。在古代,皇帝下敕判决是最高最终的判决,任何人都要照办,然而徐有功凭着他执着的——执法应公、守法要正;法是国家的生命,行动的准绳;法不正国家便乱了套,硬着头皮要向武则天强谏。
第二天上朝时,徐有功第一个出班向圣神皇帝奏道:“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定案,颜余庆与李冲是有一些关系,如违法替李冲收私债,又通书信,但陛下已发布的《永昌赦令》中有李冲、李贞同恶,魁首并已伏诛之说,可见李冲谋反案的魁首早已全部法办,按颜余庆的供状词分析,也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。因此根据赦令应免其死罪,改判流刑,如果赦而复罪,即不如不赦,又如何面对天下人?我圣朝决不能这般行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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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则天见是一位身穿从六品朝服的小官敢反驳她下的敕令,而且还当着文武百官的面暗喻她不按《永昌赦令》出尔反尔,便一脸怒气地问:“照你说,那什么叫魁首?”徐有功沉着地答:“魁是大帅,首是原谋。”武则天又怒着问:“颜余庆难道不是魁首?”徐有功又答:“若是魁首,他早应在李冲被杀时就该伏法了,赦后才发觉,可见只是个支党而矣。”武则天的嗓子越来越粗:“他为李冲征私债、买弓箭还不是魁首是什么?”徐有功又答:“征债是事实,但买弓箭与颜余庆也无关。”武则天怒着又问:“二月征债,八月通书,还能不是同谋?”徐有功心平气和地道:“所通书信未见查获,只据口供,而口供也只承认与李冲礼节上寒暄,而且征债、通书也只能归属于支党行为,与同谋魁首怎么也划不上等号呀!”这场朝堂的辩驳,把在场的文武大臣二三百人都吓得脸色刷青,正直的官员都为徐有功的前程和生命安全担忧,而徐有功却是“心正不怕天,有理说得过皇帝”。他神情自若,对答如流,没有一点胆怯和惧怕,而武则天开始时怒不可遏,后来她渐渐觉得这位人称“徐无杖”的司刑丞,倒有一般官员所没有的勇气和见识。从她执政以来,还是第一次见到敢于与她争辩论理的官员,特别是谋反案件,她批准杀就杀,从无人与她争辩过。其实武则天很有政治头脑也很爱惜人才,其怒气也慢慢地息了下来,对徐有功道:“颜余庆是支党不是支党,卿再去仔细勘问,奏上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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