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一同被杀——裴蕴(2/5)
隋炀帝闻其善政,征为太常少卿。之前,隋文帝不好声技,派遣牛弘定乐,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儛之色,皆罢遣从民。至此,裴蕴揣测知隋炀帝意,奏括天下周、齐、梁、陈乐家子弟,皆为乐户,其六品已下,至于民庶,有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,皆直太常。是后异技淫声咸萃乐府,皆置博士弟子,递相教传,增益乐人至三万余,隋炀帝大悦,迁裴蕴为民部侍郎。
当时,户口脱漏现象很严重,年龄不实“或年及成丁,犹诈为小,未至于老,已免租赋”,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隋政府的财政收入,也不利于发展生产,成为当时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。因为裴蕴曾经做过几任刺史,对其中的内情比较清楚。于是他上疏,提出了一整套核实户口的措施。他奏请采取的“貌阅法”,也就是说,每个户口均由官司检阅,与本人核实,这样,不但性别、年龄能够落实,人数也比较可靠。为了贯彻这些措施,他还规定:“若一人不实,则官司解职,乡正里长皆远流配。”又规定了奖励告发的办法:凡有户口漏报者,告发者只要“纠得一丁者,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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