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1章 安息(帕提亚)的种姓制度和拜火教(1/5)
安息国教拜火教也称祆教琐罗亚斯德派,他们实行了一种与印度种姓制度相似的社会等级制度,将全体国民分为五个种姓:
祭祀:对应印度的婆罗门,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,负责宗教事务和仪式。主要是圣火的保存和使用,一般内部通婚,其它阶层很难进入。
武士:对应印度的刹帝利,构成帝国的军事贵族阶层,负责保卫国家和执行法律。安息皇帝也属于这一阶层,日后替代安息的萨珊波斯继承了这一制度。
文士:这个种姓是波斯独有的,包括文士、医生、艺术家、术士等享有免税特权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。相当于唐宋以后的士人阶层,但是范围更广,更类似寒门。
纳税种姓:包括农夫、工匠和商人,是帝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,地位与印度第三等的吠舍接近。大汉的农工商,这个不用多说。不过农夫指的是自耕农和小地主,佃户不属于这一阶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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