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历史军事 > 晚明之我若为皇

第13章 宁可杀错,不可放过(1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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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肆株连虽然骇人听闻,但崇祯却觉得这些官员都是罪有应得,即便是真的错杀了几个官员,也算不得什么。

北方诸省每天饿死的人成千上万,又有谁为他们叫冤?还有那些被流寇屠戮者、被士绅豪强欺压至死者,若说可怜人,天下多了去了。

倘若死几个无辜官员可换回数十万百姓的性命,崇祯会毫不犹豫的说,去特么的,孔曰成仁,孟曰取义,所以你安心的去吧。

崇祯之所以如此笃定,原因也很简单,那就是大明极为不合理的薪俸制度。

以正七品的县令为例,月薪俸是七石五斗,折合后世差不多一千来块钱,就这县令还要分成好几份,因为县衙请的师爷、典史是需要县令自己掏腰包的。

除此之外还有自己一家老小的吃穿住行用,更可怕的是老朱家还挺喜欢以物折俸,县令时常领回家的要么是一车布、要么干脆是好几车木头。

这是低级官员,那么高级官员呢,手握实权的各部尚书,正二品大员,月俸也不过七十二石,而他们要养的人可就更多了。

定下这规矩的自然是大明开国皇帝朱重八了,他痛恨贪官,于是将官员的俸禄定的很低,又定下贪污六十两剥皮实草的规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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