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九十八章 法律博主(4/5)
……李某复仇杀人案,复仇在我们传统文化中带有侠义的色彩,人们对这种行为也较为宽容,但是在法治社会,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,复仇杀人在法律中,重点不是复仇,而是杀人。
激情杀人跟故意杀人量刑不同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死跟故意杀人致死的量刑也不同,你们看,刑法并不武断严苛,而是给予了多方面理解。
但是,法律不会纵容任何理由的犯罪。
林先生的报道中为李某的杀人行为打上悲剧色彩,这的确是个悲剧,是死者的悲剧,也是李某某的悲剧,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。我不敢说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义,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说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获得正义,但是,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赞美,这不是传奇侠义,也不是悲壮的正义,再有类似的情况,也只会重复同样的悲剧。
犯罪即是犯罪,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温情脉脉的皮!
……
就杂技学校这件事情来说,这个学校不收学费,还包食宿,但是这个学校不是公益组织,需要收益才能维持,所以,学校收取学生的工资作为培训回报,刚刚出道的学生收入不高,所以合约年限很长——这就是林先生报道中所指的吃人条款。
曾听一个老艺术家说过,他希望自己的技艺失传,因为学他这门技艺的都是苦孩子,家里没有出路才拜师学艺,如果有一天这门技艺失传,就意味着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了。
可惜这些技艺至今尚存,孩子们没有更好的选择。
外界的了解、资金援助、物质支持、政府扶贫……这些是孩子们最为需要的,不过在林先生的报道中,我最先看到的是林先生对杂技学校的攻击,以及由他引领的舆论巨浪,如海啸般向杂技学校袭去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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