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七一(2/5)
法官问张旭:“向你二姐借的那七万五千块钱,你还要纪文丽还吗?”
“不用了,这个债务我来还。”张旭很干脆的回答。我心里明白,这个债务多半是不存在的。至于张旭的那六万块钱一点名目都找不到的借款,他理我是提都没有提,法官也没有提,可见这都是张旭和他的姐姐瞎写的。
问完了那七万五千块钱,法官又问我:“纪文丽,你儿子的那两万块钱还要不要张旭还?”
“不用了,我来还。”我也没有犹豫的回答。因为既然张旭答应了还那笔钱,不管是真的也好,还是假的也好,他既然没有坚持让我还,小波的钱宁可不用他还了。要是让他还也费劲。也许还得让小波来起诉才成,还有就算是小波来起诉也打不赢的,因为没有任何证据。
还有就是关于赔偿的问题,张旭是过错方,所以理应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。本来我是想要五万块钱的。但是经过法官来回调解,最终张旭答应给我两万块钱。我也就答应了。想着就算是他不给我这个钱我也得和他离婚,两万就两万吧,不管是多是少,只是为了证明他是过错方。
这其实是远远的超过了我的预期。当初我想着哪怕是给我两万块钱我都知足了。只要不让我背着债务走就行。谁让当初我不识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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