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六章 利诱(2)(3/5)
汉臣获罪自杀,在此时的舆论和士大夫们的三观来看,有两个好处。
第一,自杀谢罪,可以使自己免受屈辱,让家人得以保全。
第二,自杀更可以避免君父一时糊涂,令己身将坠诸渊,防止子孙后代为了自己而向皇室复仇。
这样就可以完美的避免道德和伦理的困境。
而通常,自杀的大臣,哪怕犯下了滔天大罪,皇帝也会网开一面。
像是当年吴楚七国起兵反叛,楚王刘戊兵败自杀,他的子孙中那些没有参与叛乱的人,因此得以免于牵连。
远嫁乌孙的解忧公主就是刘戊的曾孙女。
而那些喜欢跟皇帝刚到最后的,基本没有什么好下场。
若罪证确凿,自然要被杀全家。哪怕证明了无罪,也是不得重用,甚至……牵连子孙数代,不得出仕……
而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熏陶之下,无论儒法黄老道德之士,实际上都不由自主的受到了影响。
便是不识字的农民与游侠也知道,士可杀不可辱,也懂得自尊与人格为何物。
更何况张安世和暴胜之这样的国家精英,执掌大权的人物?
哪怕他们自己其实并没有这两样东西,也得做个样子,让天下人知道他们有。
本章未完,下一页继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