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8章 群兽(4/5)
但是,法律规定也不是绝对的,安德森太太话锋一转,压低嗓音,窃笑着告诉乔安“用死囚做实验违法,不过嘛……我听说,有些法师老爷会去达宁堡的奴隶市场,购买奴隶当做实验品,这么一来就不违法啦!”
乔安皱了皱眉,忍不住反问“法律规定禁止‘人体实验’,可照您这么说,奴隶就不是‘人’了?”
“在咱们米德嘉德,只有‘自由人’才受法律保护,奴隶不过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就好比一只会说话的家畜,无论主人如何对待自家养的牲口,法庭上的老爷们都管不着呀!”安德森太太理直气壮地回答。
乔安无言以对。
从法律条文的层面来讲,房东太太这话完全正确。
在新大陆绝大多数地方,蓄奴是合法的行为,主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奴隶,哪怕是无缘无故的杀死奴隶,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,舆论界可以从道德层面抨击此人残暴,却无法将他送进监狱。
就像安德森太太说的那样,奴隶只是“会说话的家畜”。乔安曾花钱买来公鸡作为实验体,做完实验后就把鸡杀掉吃了,并不会因此触犯法律,那么从同样的逻辑出发,买几个奴隶做实验,也是合法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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