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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:见曹操(二)(1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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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政治制度上鼓励孝道,重视养老,选拔官员也把“孝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,兴“举孝廉”,察举善事父母、做事廉正的人做官。元光元年,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,“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。元朔元年,武帝又下诏,凡两千石以上官吏必须察举孝廉,否则按不敬和不胜任论处。“兴廉举孝,庶几成风,绍休圣绪”、“有司奏议曰:‘……不举孝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。不察廉,不胜任也,当免。’”《汉书·武帝纪》自此以后,以孝为本就成为选拔官吏的标准。汉武帝以后,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吏多为孝廉出身,被视为仕宦之正途。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“郎”,在东汉尤为求取官职的必由之路。桓帝诏书说:“孝廉、廉吏皆当典城牧民,禁奸举善,兴化之本,恒必由之。”《后汉书·桓帝纪》宋代徐天麟说,汉代“得人之盛,则莫如孝廉,斯为后世所不能及”《东汉会要·选举上》。可见孝廉任官,对稳固汉朝的统治秩序具有长久的效用。

汉代另一个重要选官制度是孝悌力田,始于汉惠帝四年前191年,名义上是奖励孝父母、敬兄长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,中选者经常受到赐爵、赐帛或复其身即免除徭役的优抚政策。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,诏以孝悌力田与“三老”同为郡、县中掌教化的乡官,成为定员。

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,以后又增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为七经,作为从京师到各郡、县、乡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必修课和必读教材。无论贵族官僚还是平民百姓,都要接受“孝”的教育。《孝经》成了国家教材,强调尽孝道的普遍性,并对孝道的原则、内容及尽孝的方式、孝子事亲的行为举止等,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。它不仅要求人们事父母以孝,事兄长以悌,而且把家庭父子关系运用于国家君臣关系,把孝亲与忠君直接相连。

故而,在汉朝,“孝”这个思想已经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,不孝的人,无论在哪里,无论身份地位多么高贵都会被人瞧不起,尤其重视孝道的曹操亦是如此。

昔日曹操为父报仇征讨徐州,固然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和军事目的,但报仇,绝对是最主要的目的。可以说,那些政治目的和军事目的反而是顺带的。

(虽然《世说新语》记载曹嵩之死是张闿贪图曹嵩的财货,但对于古人来说,《世说新语》和平话小说没什么区别,都没有真的当成史料来对待。而且,如果张闿真的是有前科的黄巾旧将,陶谦要是真的诚心派人迎接曹嵩,又怎么会派这样一个人去?张闿的身份地位以及前科,按理说怎么都不可能派他去迎接曹嵩的。所以,大概率就是陶谦真的想杀曹嵩报复曹操多次攻打徐州。)

如此重视孝道的曹操,见到为了母亲着想而不在意自己在曹操心中地位的曹丕,自然不会真的责怪他,反而会对曹丕的孝顺而感到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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