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强国之法(3/5)
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,想要国家强大,先要有强大的军队来保障国家的安全,还要能扫清外部敌人。
强大的军队不外乎两个字:兵、器。
只有强兵利器才能成为强军。
属下还请抽调华人组建专门的职业军队,配备火铳火炮,这样才可无往不利。
另外将兰芳原本的军械局进行改制,从国库拨钱财进行火器研发,慢慢取代长枪大刀。”
说到这些的时候下面的人还没有太大的反应,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坏事,有了强大的军队才可以更好的进行贸易,这样大家也能赚的更多嘛。
这就不得不重新说道兰芳国的政体性质了。
虽说是叫共和国,但和后世的共和可不是一个概念,大家聚在一起也只是为了不受欺负,可以更好的进行贸易,赚更多的钱。
说到底也就是一个帮派性质的组织,只是因为大家聚在一起什么事情商量着来,所以才显得比较'共和’。
只不过是因为罗芳伯的个人魅力和领导能力使他们凝聚在了一起,慢慢的转变为一个政权体制,以大总制的命令为主。
但其中有一条“为更好管辖土人,让他们分散部落居住,由大总制委任官员进行处理各部事物,”就让他们炸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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